青島高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發展代理商
青島高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發展代理商
2013-5-14
一、總則
1.1 為了更好的為電力系統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青島高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發展代理商,為了保證銷售渠道的通暢,特制訂代理商渠道政策。
1.2 本政策適用于青島高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產品與代理商簽訂的銷售合同及服務,以及其他交易事項。
二、代理商發展
2.1 代理商選擇標準
1) 原則上一個省級地區只發展一個代理商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信譽良好
3)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
4)認可青島高科的產品和營銷理念
5) 具有一定的營銷人員和技術支持人員
6) 優先考慮具有電力行業經驗或具有系統集成商資質的企業
2.2 代理商評估流程
1) 初期接觸
作為青島高科的潛在代理商,您需填寫《企業基本狀況調查表》(見附表一)【并將該表在_7_天內寄回青島高科】。青島高科將據此選擇符合基本標準的潛在代理商,進行下一輪訪談。
2)訪談考察
青島高科銷售人員到企業現場訪談考察,并根據訪談結果填寫《潛在代理商評估表》(見附表二),同時盡可能多的收集該企業相關資料(見附表三)。
3) 綜合評估
青島高科的渠道管理部門將綜合上述相關的評估結果,據此提出選擇意見,并報請青島高科總經理批準。
4)簽約并進入考察期
青島高科銷售人員將就代理協議的具體條款與潛在代理商進行溝通,經協商一致后由雙方簽約。此時,潛在代理商成為青島高科相應業務之代理商,并需填寫《青島高科業務代理商登記表》(見附件四)和《業務受理授權書》(見附件五),進入為期6個月的考察期。
5)考察期滿評估
考察期滿后的2周內,青島高科銷售部渠道管理部門將評估代理商在考察期的業績表現(見附表《代理商評估表》)并提出處理意見。如達到青島高科的標準,您將進入正式的合作期,與青島高科簽訂正式的代理協議,協議一年簽訂一次。
三、代理商市場管理
3.1 代理商責任和義務
1)代理商有責任幫助公司發掘新客戶,推廣公司產品
2)代理商有義務收集市場信息并及時向青島高科反饋,以便于共同促進公司總部市場的推廣和產品的改進。
3)代理商尊重公司總部制定的價格體系,不得擅自更改價格體系規定的價格,擾亂公司總部的產品市場價格
4)代理商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結清貨款。
3.2 代理商權益
1)原則上一個省級地區只設定一個代理商,正常情況下不設定2個代理商,如有特殊情況時需要重新增加代理商,公司總部會與原代理商協商,經原代理商同意后才會增加新代理商
2)代理商在大中型項目投標或者談判中遇到困難,公司總部可派人員進行商務和技術支持,并協助投標和談判,幫助解決問題
3)代理商每年將享受免費的產品知識和售后服務的培訓,各個代理商與公司總部共同進步發展
4)公司總部在全國有多個辦事處,代理商如需要售后服務方面的支持,可與分管區域的辦事處聯系,會第一時間得到最優秀的服務,保證客戶的滿意度。
渠道業務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趙經理 13341236066
袁經理 18660210018